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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152521126/2022-00530
                          •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1664326789000
                          • 發文字號: 〔2022〕 25號
                          • 體裁: 通知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 劍川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2年09月28日
                          • 來源: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字體: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55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大政辦發〔202242號)精神,為做好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經2022923日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劍川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現將我縣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單編制及相關工作

                          (一)依法編制公布清單。根據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要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省級統籌、分級負責、規范統一、權責清晰的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事項按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審批。縣政務局負責組織梳理上級設定、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據《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編制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同時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清單中上級設定、本級實施的事項,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

                          (二)加強有關清單銜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建立健全審改牽頭機構與機構編制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

                          (三)依法依規調整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不得隨意違規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清單基本要素內容。法律法規和省州縣人民政府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作相關要求的,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應當向縣政務局提出調整申請,按照程序報審后方能進行動態調整。

                          二、嚴格實施行政許可

                          (一)依照清單實施許可。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后,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依法依規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二)統一規范事項管理。清單公布實施后,縣政務局要組織有關部門于時限內將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部納入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的行政許可管理系統。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制定公布后,縣政務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將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匯集至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并在有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更新辦事指南,確保線上線下內容一致。清單和實施規范作出調整的,應在調整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至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三)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監管主體責任。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列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監管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

                          (二)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州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對依法依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用不好授權、履職不到位的進行問責,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三)明確監管重點領域。各部門要根據清單內事項的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實施全覆蓋、全過程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強化責任落實??h政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縣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法違規實施行政許可,變相實施行政許可等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劍川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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